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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核算
一、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变化
(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原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但不包括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在一定年限内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被明确规定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进行摊销。
(二)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画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专案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突破了原准则中对於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相关规定,有利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认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合理摊销,即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可见,新准则采用的摊销方法更灵活,不再局限于原准则规定的直线法,更能反映摊销的经济实质。
(四)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要求披露的内容增加了4项,分别为:l.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3.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4.计人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这种修订,充分体现了相关性原则,为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判断和相应决策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会计资讯。
二、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专案,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体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於无形资产来说。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企业自创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自创商誉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却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於这些技术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了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会计实务中,外购的商誉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的计量是指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其取得的方式不同,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2、个人债务重组怎么收费
根据爱企查发布的信息可知,个人债务重组收费标准是:
律师费:是债务重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常按照小时收费或者按照案件的繁琐程度进行收费。
财务顾问费用:可以帮助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和预算,并协助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协议。
利息费用: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这些利息是根据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和借款条件计算的。

3、老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与现行制度、准则的不同点
发布时间:2007-09-25 09:02:06
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以财会[2001]7号文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其中新制定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3项准则,修订了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5项准则。这8个准则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无形资产、投资两项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但国有企业有意先施行的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余6项准则在所有企业施行。本文拟就3项新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其与现行会计制度的不同之处以及修订的5项准则与原准则的变化之处,根据现有文件作一简易介绍,供读者入学习新准则时参考。
一、无形资产准则
该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摊销、减值、处理和报废、披露等方面作了规范。与现行会计制度比较,主要增加或修订了以下内容:
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量。
(1)准则明确,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或债务重组取得的,应按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或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予以确定。
(2)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计价。而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评估确认价值计价:其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被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3)对于接受捐赠的,准则明确,如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不存在活跃巾场的,按该上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此内客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4)对于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准则规定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同;而现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是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5)明确了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关于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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