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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全国正规银行机构房产抵押---经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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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第四条 本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每年发布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报告。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上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清单。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促进融资效率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纾困资金。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依法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担保服务。
  鼓励社会资本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享风险代偿补偿和信用信息服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业务比例,应当达到国家要求。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股权、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为担保财产的担保融资。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地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依法设立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需要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予以确认。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应当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支持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推荐优质企业申报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改善创业环境,降低创业成本。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和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2、中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1.拓宽抵押物、质押物范围
2.优化抵押登记流程
3.降低信用贷款办理成本
4.缩短审批时间
5.创新信用贷款模式
6.提高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
7.精简了公积金贷款登记环节

一、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有哪些

1、针对中小微企业办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制定如下政策:

(1)拓宽抵押物、质押物范围:也就是说中小微企业可用于办理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种类更多了。

(2)优化抵押登记流程:也就是说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可以全程电子化,一次办结了,这就大大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登记效率。

2、针对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制定如下政策:

(1)降低信用贷款办理成本:就是说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时金融机构的收费项少了、收费额度小了,贷款利息也相对少了。

(2)缩短审批时间:就是说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时贷款审批时间短了,也意味着审批项少了,审批的相对较松了。

(3)创新信用贷款模式:就是说中小微企业办理信用贷款时借款人可选择的贷款产品增多了,可选择的机会多了。

3、针对中小微企业办理公积金贷款制定如下政策:

(1)提高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通过系统对接,推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与市规划国土委共享不动产权属信息、抵押登记信息,从而提高了贷款审核效率。

(2)精简了公积金贷款登记环节:也就是说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的时候相比较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少了,需要去的地方少了,更方便了。

二、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需的条件

(1)企业至少成立三年;

(2)近半年开票额不少于150万;

(3)有固定经营的场所;财务状况良好;

(4)银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贷款期限及额度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为10-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

三、贷款申请程序

(1)中小企业提出贷款申请:申请企业需要提供经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近期财务报表等材料;

(2)贷款机构资信审查、贷款审核;

(3)贷款企业与贷款机构双方签订合同;

(4)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化监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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