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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淄博一银行原副行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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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305刑初42号刑事判决,被告周伟犯贪污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周伟,男,1964年2月29日出生于淄博市博山区,汉族,大专文化,原中国工商银行南分行综合保障部主任、南分行办公室主任、南分行首席客户经理、南分行副行长、高新技术分行副行长、小企业融资中心主任、淄博分行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张店分行副行长、张店分行三级经理。
2020年10月28日,淄博市临淄区监察委员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拘留,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被逮捕。经审理发现:淄博现在哪个银行大额存款利息最高。
一、贪污罪
2015年1月,被告周伟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淄博高新技术分行(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分行”)副行长、小企业融资中心主任期间,向刘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12%处理高新技术分行不良贷款。
2015年9月,以蔡名义的淄博赛通聚氨酯有限公司和淄博欧威经贸有限公司欠高新技术分公司贷款利息10万元。为了不影响高新技术分公司和周伟的个人业绩,周伟出面协调刘借给蔡10万元过桥资金偿还贷款利息,蔡向刘发放了10万元的借据。
2015年10月,周伟利用管理高新技术分行中间收入(除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调10%的利息外,高新技术分行确定部分上调利率作为服务费征收,一般称为中间收入)的职务便利,并指示淄博迪敏德经贸有限公司直接将11万元的中间收入转入刘名下的张店紫恒釉加工厂账户,用于先抵顶高新支行向刘借款100万元的部分利息。
2018年底,周伟与刘某重新约定,周伟将转让给刘某11万元,抵消蔡某欠刘某10万元本息。刘某将10万元借据与债权一起转让给周伟,高新技术分行贷款本息100万元由刘某单独起诉。
2019年9月刘起诉后,高新技术支行共偿还刘本息1526027.4元,不含中间收入11万元。自从周伟转让了10万元的借据和债权后,他多次向蔡要求,蔡还没有归还。房贷过桥贷款。
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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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支行副行长周伟受贿42.4519万元,负责小企业贷款审批和贷款发放。
此外,被告周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如实供述了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
事件发生后,被告周伟收到淄博鑫达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的100克黄金,被监察机关拘留;被告周伟的亲属主动支付50.9万元。
被告周伟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法院认为,被告周伟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接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以贪污、贿赂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周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掌握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他主动如实供述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他是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周伟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周伟主动退还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
被告周伟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10万元;贿赂1年9个月,罚款20万元;决定2年2个月,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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