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九月混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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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6日下午,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8岁女孩,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里,被一名13岁的男孩性侵。
女孩父母得知后,心如刀绞马上报警处理。
半个月多后,也就是3月18日,女孩的父母收到派出所民警的告知:
因为那名男孩不14周岁,所以没办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此不予立案。
3月19日,记者了解到,之前被停课的男孩现在已经重新返回学校上课。
老师表示,在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以前,他也没有权利不让男孩回学校上课。
让人感到不安的是,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
就在最近,同样是广东,同样是13岁男孩,同样是男孩侵犯女孩。
与上面的那名男孩相比,这名男孩似乎更加猖狂,在公众场所就开始对女孩实施猥亵。
当时,那名男生跟随女生来到居民楼下,对其实施猥亵。期间,女孩慌乱大声呼救、用力挣扎。但男生完全没有放过她的意思。
在女孩的呼救声中,男孩直接将女孩抱起,走到一个巷子里,继续对女孩实施猥亵。
没多久,路人发现了他们,男孩这才放开女孩,女孩哭着从巷子里出来跑回家。而男孩则淡定离开。
这样事情同样因为男孩未满14周岁,所以只是被送到训诫学校进行教育。
网友非常愤怒。有网友评论:
“究竟是小孩有问题,还是教育出现了问题?”
或许两方面都有问题吧。但是,在这件事情,最引人关注还是最近引发全网热议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还有网友生气质问:
“13岁的男孩是未成年,8岁的女孩就不是未成年人吗?谁来保护她?她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吗?”
还有网友表示:
“支持修改未成年人法。”
这是最近呼声最高的意见。不管是邯郸被害初中生案,还是最近频繁爆出的各种未成年人霸凌事件,都让大家气愤不已,开始呼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限制,或者不应该有年龄限制,只要是犯罪都应该受到惩罚。
如果没有严厉的惩罚,那些作恶的人,只会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越发肆无忌惮的伤害别人。
就像这两天湖北咸宁一位16岁的少年杀害同龄人后,竟然在社交媒体上发文,轻飘飘的说:
“10年的青春没了。”
很显然,他知道自己犯罪了,也知道自己将要接受什么样的惩罚。但是,他还是那么做了,因为这点惩罚对他来说,并不算什么。
同样是16岁,别人的人生因为他永远停留在那一刻,而他却还在感叹自己10年的青春。
从他的话语中,我感受不到他对生命的敬畏,只有冷漠,以及对法律的轻视。
以上种种,都在告诉我们,整治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刻不容缓,让他们承担责任刻不容缓。
保护未成年人应该是保护受伤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却让真正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因为犯罪者的年龄无法得到保障。
如果是这样,我们究竟保护了什么样的人?那样的人,真的值得我们去保护吗?
上文提到的那个已经返回学校继续上课的13岁男孩,谁能保证他之后不会继续伤害别人?
或者说因为他已经体验了一次不用付代价的犯罪,之后会不会变得更加肆意妄为?
以后再出事,谁又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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