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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人债务重组案例|上海1案入选最高院这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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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案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典型案件,入选上海法院。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徐立信拍摄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反复强调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

这11起典型案件重点展示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坚持“两个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成果:

上海私人债务重组案例

一是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二是利用禁令,及时制止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侵权行为;

三是依法全面贯彻平等保护原则;

四是依法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民营企业;

五是坚持执行善意文明。

依法妥善审理困境民营企业案件

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重组案件

案例索引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3破320号

基本案情

上海三岔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岔港公司)是一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重组的中小型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码头租赁、仓储、装卸服务等,拥有岸线使用许可证、港口营业执照等无形资产。码头毗邻长江口,东与外高桥港区、保税区相连,西临黄浦江,地理位置优越,但由于相关企业提供担保,对外债务超过10亿元,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三岔港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11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三岔港公司破产清算案。2020年11月,为了保持三岔港公司的经营价值,最大限度地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将清算程序改为重组程序。

法院在重组过程中,首先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首先要明确重组企业的环境污染控制责任。三岔港公司名下码头管理混乱,设施陈旧老化,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案件审理期间,环保部门发出通知,要求码头污水和粉尘处理设施限期整改,否则吊销营业执照资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确定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应延续至破产案件受理后的基本原则。

二是践行主动司法理念,积极推进重组期间环境污染整治。为妥善处理码头对周围水和空气的环境污染,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边重组边治理”的模式,积极主动,及时监督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协调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破产重组程序,不仅协调当地街道、城镇和环境监督部门延长整改期限,为改善环境污染争取时间;还协调码头租赁企业提前支付环境治理费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标杆整改。重组资金到位后,用共益债务偿还治理费用,及时解决整改资金和主体问题。

三是立足现状,展望未来,借此机会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在协调解决环境整治期限、整治资金、整治主体等困难的前提下,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借此机会,为企业后续能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增长模式优良、规模效应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一方面,扩建污水沉砂池、沟渠、地板等设施设备,确保地面雨水、喷水收集到污水沉砂池,沉降处理后回收,大大提高港口水回收利用率,有效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河流;另一方面,增加墙体,增加砂石覆盖和装载喷水装置,有效控制码头粉尘,防止周边地区空气污染物超标,水体和空气污染环境整治工作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

第四,完善重组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程序。在制定重组计划时,坚持绿色发展原则,有效引导投资者将环保经营计划和环保承诺写入其中。考虑到企业清算价值、程序合法性等法律因素,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因素,审查未通过表决的重组计划草案时,裁定批准重组计划。在重组计划实施过程中,积极协助企业顺利解决营业执照到期、营业执照过期等问题。

2022年7月,三岔港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担保、税务、普通债权人组除因失联逾期未表决外,均表决通过重组计划草案。2022年8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组计划,终止重组程序。目前,重组计划已基本实施。

社会影响

三岔港公司名下经营资质稀缺,港口码头毗邻洋山港、外高桥地区核心港口位置。在加强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的背景下,具有较高的区位优势和战略价值。环境污染控制与企业重组价值密切相关,是决定企业能否实现重组价值的关键因素。如果污染控制不及时,将面临资质吊销和经营价值丧失的问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环境污染控制与企业重组价值维护有机结合,积极实践积极的司法理念,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破产重组职能,利用重组计划强制批准,有效保护私营企业经营价值,解决企业债务困境,促进码头从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不良局面向管理有序、低能耗、零排放的良好方向发展,有效促进长江流域港口环保绿色转型发展,为港口码头企业功能扩张、资源集聚和战略转型创造有利环境。

典型意义

审理码头经营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环境问题不仅是人民法院促进破产企业落实环境责任的责任,也是实现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机遇。为解决三岔港公司破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践了积极的司法理念,加强了政府法院的沟通协调,帮助延续了企业的稀缺资质;将环境改善费用纳入共同债务,解决环境债务资金来源和还款顺序问题;借助重组机会,促进民营企业低碳转型升级,实现企业经营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重组作用,维护民营企业经营价值,促进长江口航运码头污染控制,实现企业绿色环保升级的典型案例,对民营企业树立绿色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负责编辑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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