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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如何办理回国定居手续?留学归国人员如何定居?读一篇文章
出国人员需要注销户口吗?
华侨申请回中国定居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华侨回国工作的,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华侨回国定居或工作,是否需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何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留学生在国外生孩子回国定居的规定是什么?
华侨是否适用于中国的“绿卡”审批制度?
华侨联合会权益保护部针对近年来在权利保护工作中接触到的海内外华人关心的问题,逐一回答了身份、出入境、探亲定居、婚姻生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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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人员是否需要注销户口?
根据公安部1994年《关于办理留学生户口登记的通知》,临时出国不满一年,只办理出国登记,不取消户口。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取消了取消出国人员户口一年以上的规定。
2.中国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出国定居?
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主要通过以下七种方式移民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1)亲属移民:依靠亲属身份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办理定居手续的移民。例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之间的亲属关系、婚姻引起的亲属关系和收养引起的亲属关系都可以构成亲属移民的条件。
(2)专业技术移民:专家、教授、工程师、工匠、具有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或在某一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专业技术移民。
(3)投资移民:以经济实力为条件,申请独立移民到另一个国家投资企业或贸易行业,达到在该国定居的目的。
(4)劳动移民: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工人或农民,或厨师、技术人员、修理工等专业行业的人员,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定居。
(5)国籍所有权移民:也称为国籍所有权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国的公民,由于出生国的法律规定,所有出生在该国的公民自然会获得该国的国籍。因此,如果他们自愿放弃已获得的国籍,恢复出生地的国籍,他们将成为国籍所有权移民。
(6)政治移民:因政治、宗教、种族、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从所在国到另一个国家避难定居的人。
(7)转移签证移民:指取得非移民签证的移民。到达所在国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符合办理移民的条件,经所在国批准将非移民签证转换为移民签证,即成为转移签证的移民。
3.华侨申请回中国定居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事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华侨本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亲属提出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同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咨询函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书面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受理申请的市、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
华侨回国定居申请数量较多的省、自治区,可以由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批。省、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可以请同级公安机关协助核实华侨出入境记录信息、出入境证件签发信息等情况。省、市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的核查函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书面回复同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省、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收到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批。批准华侨回国定居的,应当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除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的时间不计入15个工作日。
4.华侨回国工作的,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工作的,应当向中国劳动、人事部门或者雇主提出申请。
5.华侨回国定居或工作,是否需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如何办理
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工作到达目的地后,应当在30天内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并经中国劳动和人事部门批准的定居证明或者就业证明。
6.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短期内回国,国内户籍管理有哪些规定?
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短期内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住在酒店、酒店、酒店、酒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组织等机构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中的,应当在24小时内(农村可以在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者户籍管理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7.已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如何继续领取原华侨居国发放的养老金?
已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要继续领取原华侨居住国发放的养老金的,应当在申请回国定居或者回国定居的同时,向原华侨居住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将养老金转移到中国的手续;回国定居后,可以委托当地中国银行协助办理养老金手续。
8.留学回国人员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回国后要求在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的,派出所可以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根据原户口注销登记直接办理户口恢复手续;理由正当,需要在本市、县其他派出所登记的,结算地派出所可以凭留学生的出国护照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结算手续(证明中应注明注销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
(2)需要跨市、县安置的归国留学生,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由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凭教育部、国家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办理结算手续。不属于国家统一分配的,应当凭护照、市、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在接收地派出所办理结算手续。
(3)取得博士学位或者调整到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大中型国有企业和边远困难地区工作的留学生,可以凭省级以上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办理家庭成员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9.留学生在国外生孩子回国定居的规定是什么?
留学生将其在国外出生的子女送回中国抚养,可以向其子女拟定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永久居留登记。送回中国抚养的子女的拟定居住地按以下顺序选择:
①父亲或母亲在中国的,在父亲或母亲的地方;父母在国外的,在父母或母亲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
②没有上项条件的,可以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处。
③没有上项条件的,可以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请常住户口时,必须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出生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父母身份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出国留学生子女回国后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出境的,应当在当地申请暂住户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未出境的,应当将暂住户口改为常住户口。
留学生回国后,应将寄养在国内亲属处的子女户籍迁至父母处。
10.中国的“绿卡”审批制度适用于华侨吗?
“绿卡”是外国人在居住国合法居住的身份证,是一个国家政府根据自己的法律规定,给予外国人一定的居住条件,不受居住期限的资格。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签署了第74号令,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中国“绿卡”审批制度:《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中国“绿卡”审批制度规范的对象是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华侨持有中国护照,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中国的“绿卡”审批制度不适用于华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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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 记者龚春辉
龚春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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