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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政策——苏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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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灾情,减轻中小微企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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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融资成本不上升。“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原贷款利率水平下降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2020年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加强贷款转移基金的使用,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贷款转移率。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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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和“地方队”共同努力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政策性银行“国家队”-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对于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基准下降30%以上。市级重点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苏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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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实施专项资金6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和国有保理公司的融资率下降了20%;国有金融租赁公司和国有金融租赁公司降低租金,利息超过20%或延迟3个月收取租金和利息。苏府办〔2020〕28号苏州市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财政支持。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增加上述领域的中长期贷款;有效帮助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巩固上市公司的地域援助责任,帮助疫情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苏府办公室〔2020〕28号

看点二:社保政策方面

实施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但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将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退还给企业账户,3月底前直接拨付给企业账户。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补贴资金。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返还政策开辟绿色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34号、苏府〔2020〕19号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延期6个月。延期缴纳期满后,企业全额缴纳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中心)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34号

看点三:租金政策方面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租赁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一个月免租,两个月减半。租赁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区政府<管委会> )苏府〔2020〕15号

看点四:税收政策方面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如果真的很难缴纳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苏府〔2020〕15号

延期纳税。因疫情影响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有特殊困难但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由企业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苏府〔2020〕15号

看点五:财政政策

加强对防疫药物研发和技术研究应用的支持。

△充分发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科技专项、市服务业发展指导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作用,对企业开展应急防治技术、检测试剂研发应用,加快药品、医疗器械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筛选调查、材料配置等智能应用平台,优先申报支持。(市科技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鼓励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整合、共享和互动,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医疗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产品的开发。(市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苏府〔2020〕20号

看点六:就业政策方面

实施就业补贴政策。企业吸收注册失业半年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重点企业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始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按照在岗职工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苏府办〔2020〕34号

开辟绿色交通通道。为各市、区认可的复工企业组织的招工、返工、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对于需要提供指定服务的复工企业,应在公交管家“复工企业复工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提交运输需求,并按照复工企业复工人员保障方案组织运输。苏府办公室〔2020〕34号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向重点企业介绍劳动者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鼓励银行机构降低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融资成本,贷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降5%~10%。苏府办〔2020〕34号

实施灵活就业政策。支持企业通过错时上下班、灵活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制度的审批范围扩大到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苏府〔2020〕19号

大力开展线上培训。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疫情防护、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线上培训,计划安排2.7亿元资金,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于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提前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苏府〔2020〕19号

看点七:外贸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短缺。支持进口医用防护口罩(N95)、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防护眼镜(防雾型)、一次性使用隔离服(防渗)、一次性防护服等紧缺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进口上述紧缺疫情防控物资,按照国家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进口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加大进出口信保补贴力度。对进口防疫物资企业投保的进口预付款保险费率降低50%,保费补贴100%。鼓励企业为跨境电商业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相应的保险费率降低30%,对保费支出给予50%的补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实行保险金额2亿元,专门支持防疫物资进口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到国内销售。(责任单位:苏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事处)

△增加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进出口银行在苏州创新开展“救助资金”业务,批量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进出口企业,金额20亿元;支持进出口银行与苏州辖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业务,重点支持一批10亿元的小微外贸企业。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的报价水平。(责任单位:苏府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央分行、苏州银行业监督管理局)〔2020〕18号、苏府办〔2020〕28号

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疫情期间外贸企业投保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率降低30%,保费补贴5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苏州办事处)对已发生的海外展位费用给予补贴。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参加海外展览并发生展位费用的外贸企业,可以参照相关政策对海外展览条款给予相应补贴,帮助企业减少损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苏府〔2020〕18号

促进贸易便利化。实施原产地证书即时申请、即时开通、自助打印,实现“不见面申请”的全过程。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应当协助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快速通关进口防控材料,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迟”。进口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涉证医疗物资和防控疫情的特殊防控物资,海关可以先登记放行,再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延长征税期限,调整滞纳金和滞纳金的起征日期。(责任单位:苏州海关)苏府〔2020〕18号

看点八:农业政策

增加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者复工开工急需少量资金,采取网上申请,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各类涉农企业给予单户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责任单位:苏州农业发展集团)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农业经营者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免除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苏府〔2020〕17号

保证企业经营。鼓励当地农产品在线销售,对疫情防控期间在线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者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运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按照有关政策,快速发放防疫期间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货运通行证,实行双向免费、优先通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苏府〔2020〕17号

减轻企业负担。租赁国有性质单位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农业经营者,一个月免租,两个月减半。对租赁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和生产设施,由双方协商指导和鼓励租赁单位或个人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农业和农村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承担市场供应的新农业经营者提供免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残留抽样检验和快速检验,以确保上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和农村局)苏府〔2020〕17号

请在这里戳政策细节

看点九:服务业政策方

加强企业社会信用激励。各主管部门可采取适当措施延长整改期,暂停旅游、餐饮、商贸等服务企业因疫情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受疫情影响严重还贷困难的服务企业,可根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提交信用记录。(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央支行)充分发挥联合信用奖励机制作用,对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积极激励。苏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2020〕20号

帮助企业缓解业务压力。鼓励降低租金和物业费用。疫情期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业建筑、物流园区等各类服务业集聚载体,为承租企业降低租金和物业费用。苏府(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2020〕20号

实行部分行政费用补贴。疫情期间,对受疫情严重影响的服务企业缴纳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给予财政补贴。(市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化广播旅游局、市税务局、苏州水务集团、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府〔2020〕20号

支持民生物资保障供应。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的协调和服务保障,对大型超市、药店、蔬菜市场等重点疫情防疫供应服务企业,确保市民日常生活需要,根据疫情期间的电费和水费给予适当补贴。(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苏府〔2020〕20号

@苏州企业,你知道所有这些惠企政策吗?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爆发

给我国各行各业带来严重影响

为应对灾情,减轻中小微企业压力

帮助企业恢复经营,渡过难关

苏州市政府积极行动

对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包括财政支持、租金减免、税收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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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一:金融政策方面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融资成本不上升。“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原贷款利率水平下降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2020年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加强贷款转移基金的使用,扩大应用范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贷款转移率。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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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国家队”-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对于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名单的重点防疫企业,贷款利率基准下降30%以上。市级重点企业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基准利率。

△苏州银行、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苏州农村商业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实施专项资金6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下降20%;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和国有保理公司的融资率下降了20%;国有金融租赁公司和国有金融租赁公司降低租金,利息超过20%或延迟3个月收取租金和利息。苏府办〔2020〕28号

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财政支持。银行机构进一步增加对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增加上述领域的中长期贷款;有效帮助上市公司稳定运行,巩固上市公司的地域援助责任,帮助疫情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苏府办公室〔2020〕28号

看点二:社保政策方面

实施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停工但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将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退还给企业账户,3月底前直接拨付给企业账户。统筹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补贴资金。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返还政策开辟绿色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34号、苏府〔2020〕19号

苏州市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最长延期6个月。延期缴纳期满后,企业全额缴纳延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中心)苏府〔2020〕15号、苏府办〔2020〕34号

看点三:租金政策方面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租赁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一个月免租,两个月减半。租赁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区政府<管委会> )苏府〔2020〕15号

看点四:税收政策方面

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如果真的很难缴纳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苏府〔202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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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防疫药物研发和技术研究应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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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七:外贸政策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支持进口疫情防控物资短缺。支持进口医用防护口罩(N95)、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屏、防护眼镜(防雾型)、一次性使用隔离服(防渗)、一次性防护服等紧缺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进口上述紧缺疫情防控物资,按照国家先进技术设备进口贴息政策给予进口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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