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放款——上海担保
电话微信: 17612131526 ,欢迎咨询上海金山担保公司地址电话查询,当天放款,现行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 1、一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4.35%。 2、一年到五年(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为4.75%。 3、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90%。 一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贷款利率上浮约70%,折算年息为7.395%;抵押贷款上浮约50%,折算年息为6.525%。周转贷款的月利息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点五不等(1%-2.5%)
@金山人,这两项补贴已经开始申请..
好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帮助实体经济发展,我区近日发布了《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和《金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朴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山卫镇,是一家从事物流运输业的小微企业。看到《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出台后,企业迅速申报。没过多久,担保补贴就到了,让企业大吃一惊。
企业负责人张勇说:“当时,我碰巧看到了这项政策,发现申请所需的材料非常简单,申请非常方便,所以我想试试。我没想到这么快就通过了。效率太高了。”。
简化审核材料,加快审核流程,实际上是鼓励更合格的小微企业积极申请,进一步扩大政策措施的利益。
区财政局财务部申报工作经理马亚琼告诉记者,“对于提交的申报材料,我们采取从审计受理到资金分配的机制,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担保贷款金额,以不同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更好地优化我区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可以申请吗?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滑动查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金山区“两区一堡”建设,积极响应上海市《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要求根据《金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融规定)〔2018〕3)根据财务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2011〕执行300号)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支持对象: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金山区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务户管地。
(二)连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提交会计信息和资料。
(五)得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支持对象: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金山区融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营业地、税务户管理地。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当年融资担保补偿率低于5%。
(5)当年新增单户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不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单户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不足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额不足3亿元。
(六)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50%。平均年担保费率=∑年担保费/∑年担保额。
(七)被担保企业与担保机构及其控股股东无关。
第三章补贴方法和标准
第六条通过货币资金补贴,直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第七条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担保贷款不足300万元(含)并按时偿还本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时偿还本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当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偿还本息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
1.为金山区注册地和税务户管地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不足300万元(含)的,按年平均担保金额给予1%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年平均担保金额给予0.75%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0.5%的风险补偿按企业年平均担保额给予。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或者具有发明专利或者著作权登记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上海驰名商标、上海驰名产品企业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外增加0.5%的风险补偿。
2.申请补贴的担保金额,按照担保机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承担的平均担保金额加总计算核定。
年平均担保金额=∑((年内企业单笔担保金额)×实际担保月÷12)
〔注:当月担保责任不足30天的,不予计算〕
3.确定担保时间和担保金额,按合同履行的贷款时间计算。逾期贷款和贷款转让贷款不属于补贴范围。
第四章资金申请、审计和拨付
第八条担保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从“金融服务实体”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还款凭证(复印件)。
(三)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复印件)。
(五)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申报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申报表》。
(二)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三)新增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凭证(复印件)。
(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金山区财政局(金融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查和分配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企业应在正常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本细则生效后还本付息的贷款项目可申报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为年度申报项目,每年第一季度接受上一年度补偿的申报。本细则生效后发生的担保业务可以申报风险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
(1)担保补贴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当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拦截和挪用。对未按规定配合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信息披露的单位,暂停资金配置。
(3)对申请材料不真实、不遵守承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财政办)将收回取得的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金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本细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同时推出,还有
《金山区金融支持促进金融业发展实施细则》
金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
财政支持实施细则
(滑动查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金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融规定〔2018〕3)加快金山区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支持金融资源辐射薄弱地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新金融机构补贴
第二条新金融机构补贴可以申请开办费补贴。
第三条许可证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存款金融机构、银行非存款金融机构、证券金融机构、保险金融机构、交易结算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的许可证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开业费补贴:
(一)以投融资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包括证券基金代销机构、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估值机构等。
(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金山区。
(三)本细则生效后开业的。
第四条对新成立的许可金融机构给予开业费补贴,其中银行存款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业费补贴包括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10%,租房补贴第一年。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不再享受开业费补贴。
金山区税务户管地新设持牌金融机构,一次性结算补贴200万元,机构高管(副职以上)购房补贴或首年租房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地方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和监督的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业费补贴:
(一)法人机构的注册地、经营地、税务户管地均在金山区。
(二)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无犯罪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细则生效后注册或者增资的。
第六条对于新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按实际资本收集2‰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增资的地方金融机构,在实收资本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增资部分的2‰再给予一次性增资补贴,增资补贴和开办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商业银行惠民补贴
第七条商业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新的网点,申请惠民补贴。本细则生效后,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在农村地区设立新自助银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在分支机构地址设立新自助银行的,不再享受新自助银行的补贴。
本细则所称农村地区,是指除滨海核心镇(金山卫镇、山阳镇、石化街)外,根据金山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中心镇(枫泾镇、朱泾镇、亭林镇)以外的区域。
第四章资金申请、审计和拨付
第八条新金融机构补贴和商业银行惠民补贴均采用货币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从“金融服务实体”专项资金中列出。
第九条新金融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新金融机构补贴申请表》。
(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开业文件和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并后可提供许可证)。
(四)购房(租房)合同及发票(持牌金融机构)。
(五)验资报告(地方金融机构)。
(六)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表》。
(二)新设分支机构的开业证明材料。
(三)新设自助银行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金山区财政局(财务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查和资金分配。上述两项补贴均为常年申请项目,机构应在开业后半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
(1)补贴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不得欺诈、欺诈、提取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依法追回虚假资料,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金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本细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下载附件详见“阅读原文”。
支持资金主要涵盖新金融机构补贴和商业银行惠民补贴,旨在加快金山区各类金融机构的集聚,支持金融资源对薄弱地区的辐射。
其中,商业银行惠民补贴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新网点的相关补贴,这也是该政策的亮点之一。
“如果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我们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贴;如果新的自助银行,我们将给予每次5万元的补贴,希望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农村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马亚琼说。
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是
我区“金十条”政策的一部分
细则共涉及555万元预算
我区小微企业和企业将给予我区
金融机构带来雨露甘林
(点击下图了解“金10条”)
“2018金山?产融论坛在金山举行,论坛当天发布了“金10条”。
这样比较宽松
有针对性的支持机制
金山将是“真金白银”
全力支持区内企业
金融环境的发展壮大和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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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悦欣
林旭祥编辑
林旭祥负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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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帮助实体经济发展,我区近日发布了《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和《金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朴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金山卫镇,是一家从事物流运输业的小微企业。看到《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出台后,企业迅速申报。没过多久,担保补贴就到了,让企业大吃一惊。
“当时刚看到这个政策,发现申报所需的材料挺简单的,申报起来很方便,就想试试。没想到这么快就过去了,效率太高了。”企业负责人张勇说。
简化审核材料,加快审核流程,实际上是鼓励更合格的小微企业积极申请,进一步扩大政策措施的利益。
区财政局财务部申报工作经理马亚琼告诉记者,“对于提交的申报材料,我们采取从审计受理到资金分配的机制,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担保贷款金额,以不同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成本,更好地优化我区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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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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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金山区“两区一堡”建设,积极响应上海市《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要求根据《金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融规定)〔2018〕3)根据财务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企业)〔2011〕执行300号)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支持对象: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金山区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务户管地。
(二)连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提交会计信息和资料。
(五)得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属于本细则规定的支持对象: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金山区融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营业地、税务户管理地。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当年融资担保补偿率低于5%。
(5)当年新增单户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不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的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单户企业融资担保责任额不足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额不足3亿元。
(六)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50%。平均年担保费率=∑年担保费/∑年担保额。
(七)被担保企业与担保机构及其控股股东无关。
第三章补贴方法和标准
第六条通过货币资金补贴,直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
第七条补贴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担保贷款不足300万元(含)并按时偿还本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时偿还本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当年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偿还本息的,给予25%担保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
1.为金山区注册地和税务户管地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不足300万元(含)的,按年平均担保金额给予1%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年平均担保金额给予0.75%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当年累计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企业年平均担保金额给予0.5%的风险补偿。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或者具有发明专利或者著作权登记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上海驰名商标、上海驰名产品企业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外增加0.5%的风险补偿。
2.申请补贴的担保金额,按照担保机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小微企业承担的平均担保金额加总计算核定。
年平均担保金额=∑((年内企业单笔担保金额)×实际担保月份÷12)
〔注意:当月担保责任不足30天的,不予计算〕
3.确定担保时间和担保金额,按合同履行的贷款时间计算。逾期贷款和贷款转让贷款不属于补贴范围。
第四章资金申请、审计和拨付
第八条担保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从“金融服务实体”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补贴资金申报表》。
(二)还款凭证(复印件)。
(三)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复印件)。
(5)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申报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融资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基金申报表》。
(二)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
(3)新增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凭证(复印件)。
(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金山区财政局(金融办公室)负责接收、审查和分配申请材料。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企业应在正常还本付息后3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本细则生效后还本付息的贷款项目可申报担保费补贴。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为年度申报项目,每年第一季度接受上一年度补偿的申报。本细则生效后发生的担保业务可以申报风险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
(1)担保补贴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申请资金的单位应当使用专项资金,严禁拦截和挪用。对未按规定配合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和信息披露的单位,暂停资金配置。
(3)区财政局(财务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虚假、不遵守承诺、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单位,将收回取得的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金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本细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金山区小微企业担保补贴实施细则》
同时推出,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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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促进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金山区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金融规定〔2018〕3)加快金山区各类金融机构集聚,支持金融资源辐射薄弱地区,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新金融机构补贴
第二条新金融机构补贴可以申请开办费补贴。
第三条许可证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许可证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存款金融机构、银行非存款金融机构、证券金融机构、保险金融机构、交易结算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新的许可证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开业费补贴:
(一)以投融资为核心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包括证券基金代销机构、咨询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估值机构等。
(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在金山区注册经营。
(三)本细则生效后开业的。
第四条对新成立的许可金融机构给予开业费补贴,其中银行存款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他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开业费补贴包括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购房补贴10%,租房补贴第一年。在该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不再享受开业费补贴。
金山区税务户管地新设持牌金融机构,一次性结算补贴200万元,机构高管(副职以上)购房补贴或首年租房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地方金融机构是指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和监督的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符合下列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可以申请开业费补贴:
(一)法人机构的注册地、经营地、税务户管地均在金山区。
(二)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无犯罪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
(四)本细则生效后注册或增资。
第六条新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实际收取资本的2‰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增资的地方金融机构,在实收资本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增资部分的2‰再给予一次性增资补贴,增资补贴和开办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商业银行惠民补贴
第七条商业银行可以在农村地区设立新网点,申请惠民补贴。本细则生效后,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如果在农村地区设立新的自助银行,每个地方将获得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有分支机构的地址设立新的自助银行的,不再享受新的自助银行补贴。
本细则所称农村地区,是指除滨海核心镇(金山卫镇、山阳镇、石化街)外,根据金山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除中心镇(枫泾镇、朱泾镇、亭林镇)外的区域。
第四章资金申请、审计和拨付
第八条新金融机构补贴和商业银行惠民补贴均采用货币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从“金融服务实体”专项资金中列出。
第九条新金融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新金融机构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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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金山区商业银行惠民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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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设自助银行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金山区财政局(财务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接收、审查和资金分配。上述两项补贴均为常年申请项目,机构应在开业后半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措施
(1)补贴资金应当依法接受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不得欺诈、欺诈、提取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依法追回虚假资料,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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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商业银行惠民补贴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在农村设立新网点的相关补贴,这也是该政策的亮点之一。
“如果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我们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贴;如果新的自助银行,我们将给予每次5万元的补贴,希望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农村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马亚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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