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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积金政策今天实施,14个热点问题一一回答
新的公积金政策实施后,许多网民问:如何处理公积金贷款?如何计算二手住房的年龄?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贷款金额的上限补充贷款?公积金贷款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可以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的答案。如有必要,过来看看。
1、通知什么时候实施?实施前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能否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自2015年4月15日起实施。自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和二手住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保持不变。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得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如何计算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金额?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金额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贷款限额不得高于按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家庭(购买第一套房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或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或购买第二套改良性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存款金额的工资基础×规定的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贷款额度最高限额不得高于最高限额。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步骤大致可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计阶段、房地产抵押贷款和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缴纳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验收审计阶段包括:以家庭名义申请房地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验收、面对面贷款合同签订、分阶段担保实施(期房)、贷款审批。
3、房地产抵押和贷款分配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书,发放贷款。
4、如何计算《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
二手住房年龄是指贷款年与房屋竣工年之间的差异。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住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屋年龄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规定的竣工日期为准。
5、根据《通知》调整二手房贷款年限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公积金贷款?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请到上海住房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贷款;组合贷款的贷款申请人,请到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贷款。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处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处理网点、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贷款申请人,请到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申请贷款。
上海市住房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部分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贷款金额的上限补充吗?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实施。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本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公积金贷款在办理过程中,能否按照《通知》的贷款金额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实施。对于2015年4月15日前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办理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应向受理机构申请撤销原贷款,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发生了变化?
在计算贷款金额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如果夫妻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家庭贷款金额时,夫妻公积金账户余额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金额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金额相加。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金额。
11、以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的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将信息带到纯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再次受理公积金贷款。
12、购房合同已经签订,4月15日以后可以直接提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吗?需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吗?
如果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只要公积金贷款在4月15日之后受理,就不需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13、购房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30万元,现在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金额为50万元,可以吗?
如果购房合同与实际贷款金额不一致,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金额吗?还是当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4月15日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需撤销复议,重新提交《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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