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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展),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幼健康权益〔201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卫计妇幼发展)〔2018〕统一部署和要求55号),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行动目标

1.2020年,孕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

2.按计划完成全区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年度建设任务。

3.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建立一批安全优质的母婴服务单位。

二、行动范围

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开展助产服务,重点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医院。

三、行动安排

1.2020年1月至3月,总结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做好宣传启动工作。

2.2020年4月至5月,各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2020年6月至12月,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助产机构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果,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四、行动内容

(一)预防妊娠风险的行动。

1.加强宣传倡导,做好母婴安全知识宣传和孕期监测服务,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

2.开展科学的孕期准备和生育能力评估指导服务,为有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症诊断和治疗等妊娠援助服务。

3.督促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规范》,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妇进行分类管理。

4.建立母子健康手册APP,依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过程服务。

5.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管理,严格执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治措施。

6.继续向牧区、工厂、矿山、校园、企业推广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提高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二)危重重症治疗行动。

7.落实《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建设管理指南》。2020年,各盟市将完成辖区40%旗县危重孕妇治疗中心建设任务,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治疗网络。

8.对2019年建设的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进行互动评估和评估。

9.落实自治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诊转诊网络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母婴安全协调机制。

10.严格执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确保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积极治疗。

11.密切监测母婴安全情况,落实孕产妇死亡案件报告制度,对孕产妇死亡发病率高的地区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12.继续推进与邻近八省市协调建立省际危重孕妇救治合作机制。

(三)提高质量安全的行动。

13.充分发挥自治区危重孕妇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定期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对辖区内危重孕妇治疗中心进行质量评价、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14.《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推动助产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5.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加强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的质量评估和评价,重点关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

16.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能力评估,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7.组织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估会议,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估,加强访谈通知机制,巩固母婴安全责任。

18.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妇幼监测和年报质量控制工作。

(四)专业能力建设行动。

19.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20.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青春期保健和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不同时期妇女的健康需求。

21.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提高产科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22.加强蒙古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蒙古中医药与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发展。

2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

24.促进妇女健康管理的各个阶段,促进生育咨询门诊、产后避孕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5.优化产科诊所布局和服务流程,完善自助设备,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26.全面开展孕产妇预约诊疗服务,促进预约住院分娩。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医院产科预约诊疗率≥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70%≥90%。

27.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利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28.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前检查率。

29.倡导温馨舒适的分娩,为群众提供科学的孕期准备、避孕和不孕诊疗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

30.创新发展“互联网” 妇幼健康服务模式符合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家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母婴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行动目标

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

2.0~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发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7%和5%以下。

3.新生儿访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乡(镇)90%以上。

4.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渐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渐提高,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渐下降。

5.进一步控制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艾滋病感染孕妇抗病毒用药率和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90%以上;梅毒感染孕妇梅毒治疗率和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90%以上;乙肝感染孕妇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6.有效控制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有效干预肥胖、视力不良和儿童心理行为;0-6岁儿童眼部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超过90%。

行动安排

1.2020年1月至3月,总结2019年健康儿童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健康儿童行动。

2.2020年4月至5月,各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计划,推动助产机构实施健康儿童行动目标。

3.2020年6月至12月,自治区、盟市组织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实施。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果,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行动内容

(一)促进儿童健康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注重家庭、社区和托儿所,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母子健康手册为出发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依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母子健康手册APP,为儿童提供全过程医疗保健服务。

3.加强对幼儿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儿童均衡饮食和适当锻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和多种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新生儿安全行动。

4.各盟市完成辖区50%旗县危重新生儿治疗中心建设。各级危重新生儿治疗中心要加强医院产前、产时、产后密切合作,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医院急救、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的有效衔接,完善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治疗网络。

5.加强早产儿专项管理,推进早产儿袋鼠护理,提高早产儿生存质量。

6.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水平。

(三)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行动。

7.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80%以上。

8.规范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技术监督,完善筛查网络,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筛查率。

9.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目标群体覆盖率达到80%,提高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居民全覆盖。

10.继续实施叶酸补充剂,预防神经管缺陷,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在怀孕前和怀孕早期补充叶酸和各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

11.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疾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指导地方政府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四)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12.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继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主导作用,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13.继续开展全区基层妇幼保健能力评估,积极推进优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资源下沉,重点提高旗县儿童早期发展水平,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平等化。

(五)改善儿童营养的行动。

14.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实施新版《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10项措施》,指导世界各地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

15.开展婴儿医院评审和婴儿医院星级评价,以婴儿医院评审为起点,促进母乳喂养,控制剖宫产率,规范分娩和儿科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16.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质量监督,提高营养包发放率,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7.实施国家免疫计划,开展儿童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型肝炎母婴阻断。开展适合儿科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的防治能力。

18.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严格执行0-6岁儿童眼部护理和视力检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开展0-6岁儿童眼部护理和视力检查,提高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的归档率。0-6岁儿童眼部护理和视力检查的年覆盖率超过90%。

19.加强对0-6岁儿童的残疾筛查。加强与妇联、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的合作,促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联系,使残疾儿童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改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行动。

20.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危重儿童治疗中心标准,建设儿童治疗中心,提高儿童危重治疗能力。

21.推广互联网 妇幼保健”,提供服务咨询、远程咨询、诊所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儿童和家长的医疗体验。

22.充分发挥中蒙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儿科中蒙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医疗机构中蒙医药防治儿童疾病的能力,开展中蒙医药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促进中蒙医药与妇幼保健工作的深度融合。

(八)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23.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对技术、方案和产品进行基础和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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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展),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幼健康权益〔201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卫计妇幼发展)〔2018〕统一部署和要求55号),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行动目标

1.2020年,孕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

2.按计划完成全区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年度建设任务。

3.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建立一批安全优质的母婴服务单位。

二、行动范围

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开展助产服务,重点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产医院。

三、行动安排

1.2020年1月至3月,总结2019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做好宣传启动工作。

2.2020年4月至5月,各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3.2020年6月至12月,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各助产机构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效果,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四、行动内容

(1)预防妊娠风险的行动。

1.加强宣传倡导,做好母婴安全知识宣传和孕期监测服务,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妊娠风险。

2.开展科学的孕期准备和生育能力评估指导服务,为有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症诊断和治疗等妊娠援助服务。

3.督促落实《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规范》,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妇进行分类管理。

4.建立母子健康手册APP,依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过程服务。

5.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管理,严格执行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治措施。

6.继续向牧区、工厂、矿山、校园、企业推广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提高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

(二)危重重症治疗行动。

7.落实《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建设管理指南》。2020年,各盟市将完成辖区40%旗县危重孕妇治疗中心建设任务,初步建成覆盖全区的治疗网络。

8.对2019年建设的危重孕妇和新生儿治疗中心进行互动评估和评估。

9.落实自治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诊转诊网络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母婴安全协调机制。

10.严格执行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制度,确保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积极治疗。

11.密切监测母婴安全情况,落实孕产妇死亡案件报告制度,对孕产妇死亡发病率高的地区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12.继续推进与邻近八省市协调建立省际危重孕妇救治合作机制。

(三)提高质量安全的行动。

13.充分发挥自治区危重孕妇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定期进行监督和质量控制,对辖区内危重孕妇治疗中心进行质量评价、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14.《加强产科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推动助产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15.完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围绕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关键部门,加强质量评价和评价,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

16.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能力评估,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7.组织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估会议,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估,加强访谈通知机制,巩固母婴安全责任。

18.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妇幼监测和年报质量控制工作。

(四)专业能力建设行动。

19.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20.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青春期保健和更年期保健服务,满足不同时期妇女的健康需求。

21.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提高产科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22.加强蒙古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蒙古中医药与妇幼保健工作的综合发展。

23.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

24.促进妇女健康管理的各个阶段,促进生育咨询门诊、产后避孕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25.优化产科诊所布局和服务流程,完善自助设备,提供便捷的服务设施,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26.全面开展孕产妇预约诊疗服务,促进预约住院分娩。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医院产科预约诊疗率≥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70%≥90%。

27.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利服务,有效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28.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前检查率。

29.倡导温馨舒适的分娩,为群众提供科学的孕期准备、避孕和不孕诊疗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

30.创新发展“互联网” 妇幼健康服务模式符合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为落实国家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母婴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行动目标

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下。

2.0~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发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7%和5%以下。

3.新生儿访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乡(镇)90%以上。

4.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渐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逐渐提高,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渐下降。

5.进一步控制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艾滋病感染孕妇抗病毒用药率和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90%以上;梅毒感染孕妇梅毒治疗率和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90%以上;乙肝感染孕妇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6.有效控制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疾病;有效干预肥胖、视力不良和儿童心理行为;0-6岁儿童眼部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超过90%。

行动安排

1.2020年1月至3月,总结2019年健康儿童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安排部署健康儿童行动。

2.2020年4月至5月,各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或实施计划,推动助产机构实施健康儿童行动目标。

3.2020年6月至12月,自治区、盟市组织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实施。同时,挖掘典型经验,宣传工作成果,营造深厚的工作氛围。

行动内容

(一)促进儿童健康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注重家庭、社区和托儿所,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母子健康手册为出发点,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依托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母子健康手册APP,为儿童提供全过程医疗保健服务。

3.加强对幼儿园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儿童均衡饮食和适当锻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幼儿园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和多种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新生儿安全行动。

4.各盟市完成辖区50%旗县危重新生儿治疗中心建设。各级危重新生儿治疗中心要加强医院产前、产时、产后密切合作,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医院急救、医院急诊、重症监护的有效衔接,完善区域性危重新生儿治疗网络。

5.加强早产儿专项管理,推进早产儿袋鼠护理,提高早产儿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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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水平。

(三)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行动。

7.推进婚前保健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完善服务模式,继续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80%以上。

8.规范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技术监督,完善筛查网络,扩大筛查覆盖面,提高筛查率。

9.实施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目标群体覆盖率达到80%,提高服务质量,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城乡居民全覆盖。

10.继续实施叶酸补充剂,预防神经管缺陷,指导城乡育龄妇女在怀孕前和怀孕早期补充叶酸和各种营养素,预防神经管缺陷。

11.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疾病救助项目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指导地方政府利用预防出生缺陷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四)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12.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继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主导作用,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13.继续开展全区基层妇幼保健能力评估,积极推进优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资源下沉,重点提高旗县儿童早期发展水平,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平等化。

(五)改善儿童营养的行动。

14.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实施新版《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10项措施》,指导世界各地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

15.开展婴儿医院评审和婴儿医院星级评价,以婴儿医院评审为起点,促进母乳喂养,控制剖宫产率,规范分娩和儿科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水平。

16.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加强质量监督,提高营养包发放率,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7.实施国家免疫计划,开展儿童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的阻断。开展适当的儿科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的防治能力。

18.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0-6岁儿童眼部保健和视力检查的要求,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开展0-6岁儿童眼部保健和视力检查,提高0-6岁儿童视力健康档案建档率,0-6岁儿童眼部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9.加强对0-6岁儿童的残疾筛查。加强与妇联、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的合作,促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联系,使残疾儿童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改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行动。

20.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制定危重儿童治疗中心标准,建设儿童治疗中心,提高儿童危重治疗能力。

21.推广互联网 妇幼保健”,提供服务咨询、远程咨询、诊所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儿童和家长的医疗体验。

22.充分发挥中蒙医学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儿科中蒙医学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中蒙医学在医疗机构预防和治疗儿童疾病的能力,开展中蒙医学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促进中蒙医学与妇幼健康的深度融合。

(八)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23.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对技术、方案和产品进行基础和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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