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有道、搜狗、搜搜、Google、Bing、Yahoo等搜索引擎排名
关于我们关于我们
嘉定投资移民办理机构地址

一、嘉定区办理护照的地址

嘉定区办理护照的地址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护照的流程如下:

1、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2、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

5、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至15个工作日;

6、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具体的内容各地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普通护照。
【风险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二、上海护照办理地点

上海护照办理地点如下:

1、上海出入境管理局 ? ?办公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2、自贸试验区 ??办公地点:日京路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

3、浦东(张江) ? ?办公地点:环科路999弄1号楼2楼(浦东国际人才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

4、浦东(惠南) ? ?办公地点: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 ?

5、长宁(古北) ??办公地点: 古北路788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 ?注:自助机办理签注可能因设备故障等因素造成无法受理或延迟取证,请申请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出行,具体以各办理点对外的公示为准。扩展资料:护照须知事项:

1、要提前办理护照,给颁发护照的机关以足够的时间,不可等出国日期临近时才匆匆前去申办,以免误事。

2、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3、护照是出国人员的重要身份证件,持照人应妥为保管,护照上所有项目,均不得污损、涂改。

4、要防止护照遗失、被窃。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窃,当事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外使、领馆;在国内遗失、被窃,应立即报告有关申报护照单位或公安机关,登报声明作废。如需补发,仍按正常办理护照手续办理。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6、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照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品台-出入境机构地址时间一览表?

三、上海嘉定区办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啊 需要什么证件呢

上海嘉定区办居住证到嘉定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需要证件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第三条办理居住登记的规定: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提供《居住登记凭证》。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五条(申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固就业、合法稳固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第二条(申报居住登记)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以下在沪合法居住证明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扩展资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第四条(居住登记信息变更)已办理居住登记的来沪人员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第五条(申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固就业、合法稳固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居住证明。第七条(居住证制作签发)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固就业、合法稳固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居住证》由申请人居住地公安分局签发。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相关广告相关广告
广告图
Copyright2023蜂蚂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