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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杭路房产中介公司电话

商业类型:供应商
所属领域:原材料和加工
公司性质:私营
公司规模:1-49人
公司地区:广东
联系电话:15318212450
法人代表:
公司网站:https://wanqr.com/shfc1526b/Index.html
移动电话:15318212450
邮编:201206
传真:
Email: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360号2幢163室D
描述:

上海上杭路房产中介公司电话

一、公司简介

上海上杭路房产中介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房产交易的中介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的房产经纪人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房产交易服务。

二、服务范围

  1. 房产信息搜索:公司拥有丰富的房源信息,可帮助客户快速找到合适的房源。
  2. 房产评估:公司专业的评估师能够根据市场行情,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房产估价服务。
  3. 合同签订与法律咨询:公司可协助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提供法律咨询,保障交易安全。
  4. 房屋交割服务:公司可协助客户完成房屋交割手续,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特色服务

  1. 个性化房产推荐:公司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其推荐符合要求的房源,并提供详细的房源信息。
  2. 免费带看服务:客户无需支付看房费用,公司专业经纪人将免费陪同客户实地考察房源。
  3. 交易流程跟踪:公司可实时跟踪交易流程,确保交易进度符合客户预期。

四、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XXX

地址:上海市上杭路XXX号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XX点至下午XX点,周末节假日休息。

五、总结

上海上杭路房产中介公司以其专业的团队、丰富的经验、高效的服务,成为市场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您是购房者还是卖房者,都值得一试。他们将以诚信和专业,帮助您完成房产交易,实现您的梦想家园。

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猫腻

杭州市上杭区市场监督局对销售办公室非法收集和使用人脸识别信息处以罚款;无锡市场监督局对市房地产企业开展了“非法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专项执法行动,立案17起,结案16起,罚款160万元;张家港市场监督局检查销售办公室,发现5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相机正在工作。。。《个人信息保护法》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安全得到全面保护。记者总结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最近的处罚信息,发现销售办公室已成为滥用人脸识别的重灾区。

售楼处摄像头密集

2020年11月,一段消费者戴头盔去售楼处买房的视频引爆网络,房地产企业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的“暗箱操作”暴露在公众面前。据记者调查,在售楼处安装各种摄像头、非法人脸识别等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是很常见的。

刘先生最近一直在看房子,因为他的孩子需要结婚买房。“盯着这么多摄像头真的很不舒服。”刘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日报》,当他最近去北京朝阳区的许多房地产时,他发现大多数房地产销售办公室都安装了监控,他担心自己的隐私会受到侵犯。

刘先生告诉记者,当你进入每栋楼的售楼处时,你会发现头顶上安装了很多监控探头,甚至在同一个地方安装了几个监控探头。“几乎每个地方和方向都有摄像头对着我。”。

令刘先生惊讶的是,这些监控设备的类型不同。”我仔细观察到,有些是普通的摄像头,半圆形的,附着在天花板的角落里,更常见,应该是一般的监控设备。它更长,类似于中央电视台3月15日晚会曝光案例中的摄像头,可能具有人脸识别功能。”

此外,刘先生还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开发商经常在谈判区、茶几或一些不起眼的地方放一个小品牌,上面写着“这里有录音”。“这意味着我可能会和销售人员谈判,甚至和家人讨论买房的细节,这太没有隐私了。”刘先生说。

为佣金结算提供依据

为什么售楼处要安装这么多监控设备?这些不同类型的监控设备的用途是什么?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你怎么能在这里安装这么多摄像头?”在北京西南四环路的一家售楼处,记者咨询了购房事宜后,问了一位售楼员:“这些都是我们的内部监控。”工作人员说:“你不需要安装这么多,对吧?类型不同。”

面对记者的询问,工作人员直言不讳地说:“功能不同,有的是监控,有的可以抓人脸。”他还表示,在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非常普遍。捕捉的目的是准确识别客户来源,作为未来结算佣金的依据。

许多品牌开发商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促进房地产销售,开发商将推出各种国家营销、旧新、中介渠道分销等方式,许多开发商将使用人脸识别摄像头捕捉和区分访问销售办公室的客户来源。更重要的是,为了防止购房者跳过订单和银行间竞争对手撬开订单,他们擅自收集消费者的人脸信息。

据记者了解,当客户访问销售办公室时,人脸捕捉摄像头将无意识地获取购买客户的人脸生物识别信息,并自动存储和分析。系统自动将以往与客户相关的报告信息和以往访问销售办公室的人脸生物识别信息收集到客户名下。如果客户最终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开发商将使用人脸认证机再次收集客户人脸生物识别信息和身份证信息,确定客户来源是自然访问、中介渠道分销、老业主推荐、其他渠道等,开发商将结算中介渠道佣金,或向相关推荐人支付奖励。

“我们发现,这种行为在房地产领域有一定的普遍性,尤其是采用中介分销模式的滞销房地产。此外,房地产企业使用的设备拍摄精度非常高,即使戴口罩也能识别出来。”江苏省无锡市场监督局执法检查处处长陈阳表示,所谓“对消费者无害”的经营方式,其实埋藏着重大的安全隐患。

“人脸信息是个人独特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被非法销售和滥用,可能会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据陈阳介绍,这种人脸识别摄像头设备的头部一般为黑色矩形,比普通监控摄像头设备长。其身体标记内容一般包含“网络摄像头”、“肖像捕捉”等字样和产品识别二维码。

许多地方规范房地产企业信息收集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近日,佛山、苏州、无锡、温岭、张家港、杭州、湖州、宁波等地查处并通知销售办公室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惠州、昆明、南京、广州等城市相继发布文件,要求销售办事处使用人脸识别设施和系统。其中,南京有关部门明确禁止销售办公室收集人脸数据,并拆除现有的人脸识别系统。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明确表示,非法使用人脸识别设施收集和转售公共信息的,将依法严格调查,并通知公安机关等部门。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经纬告诉《中国消费者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将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一起编织成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网”。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房地产企业未通知买方并征得其同意收集人脸信息的,违反上述法律。若抓取消费者的面部信息,并将其转售给他人,则涉及刑事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也发布了消费提示,指出经营者应认真落实“通知-同意”规则,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在提前充分通知的前提下,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并征得消费者本人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运营商还需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最短”原则,即“影响最小、范围最小”,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保存期应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为了使《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有效,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积极使用法律,养成“不必要”的好习惯,继续跟踪授权或提供的个人信息,注意销毁有个人信息的文件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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