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细
新闻当前位置:新闻详细

上海房产继承哪家好,上海一老人去世后,23年没来往的继子继承数百万元房产,法院改判了

上海房地产龙头TOP企业——地产排名

电话+V: 15318212450 ,欢迎咨询上海房产继承哪家好,住宅(公寓,普通住宅,豪华住宅),商业地产(商铺,办公楼),写字楼(办公,商业)别墅(独立式住宅,独立花园,独立院落,高档住宅)等房产买卖租赁

上海房产继承哪家好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发展,房产已经成为家庭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房产继承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在上海市,房产继承涉及到房产价值高、过户手续复杂等特点,因此选择一家优秀的服务机构非常重要。

二、推荐理由

  1. 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具有多年从事房产继承服务的机构,对上海市房产继承的政策、流程等有深入的了解,并且有专业的团队为您提供服务。
  2. 透明、诚信的服务:这类机构通常会明确告知您服务的费用、流程等信息,并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保护您的权益。
  3. 高效的过户服务:拥有高效的过户流程,能够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过户手续,节省您的时间和精力。
  4. 优秀的售后服务:这类机构通常会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如遇到问题会及时解决,让您的房产继承过程更加顺畅。

三、案例分析

以某知名房产继承服务机构为例,该机构在上海市拥有多年的服务经验,专业团队、透明诚信的服务、高效过户、优秀售后等方面都表现优异,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四、总结

根据我们上面内容,小编觉得:选择一家优秀的房产继承服务机构对于上海市的房产继承至关重要。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某知名房产继承服务机构是上海市房产继承的不错选择。当然,具体选择哪家机构还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选择。

上海一位老人去世后,23年未来往的继子继承了数百万元的房地产,法院作出了判决

据极目新闻综合报道,上海一位老人老丁去世后,在黄浦江附近留下了一处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23年没有联系的继子成为第一继承人,依法前来分割遗产。这是怎么回事?近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再审判决,将原判决中继子分割遗产房35%的份额调整为10%。

继父离开房子转让时,儿子出现了

老丁生前是个卖灯饰的商人,没有自己的孩子。1999年,他遇到了丧偶的吴女士。2003年,他按揭在黄浦江边买了一套房子,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2004年,他与吴女士结婚。

吴女士结婚后,她和女儿藏云住在老丁买的房子里,住在一起。老丁故意把房子转让给藏云,但直到去世才处理。有录音作为证据。

老丁于2019年9月去世,2020年夏天,臧韵开始改变继父留下的房子的产权。

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登记中心的人告诉藏女士,老丁还有继子吉先生。藏云要把房子转让给自己的名字,吉先生需要亲自到场。

事实证明,早在1988年,老丁就与外人吉女士登记结婚。吉女士和前夫的儿子吉先生(曾更名为丁先生)和老丁住在一起。1996年,吉女士和老丁经法院调解离婚,吉先生和母亲吉女士住在一起。从那时起,老丁和吉先生就没有联系过。

臧云说,如果从老丁和吉女士离婚到2019年去世,老丁和吉先生已经23年没有联系了。她和母亲吴女士根本不认识吉先生。

上海房产继承哪家好

因为对方不帮忙转让所有权而在法庭上闹事

为了让房子顺利过户,臧韵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联系吉先生。

今年5月,臧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翻了翻我父亲生前的通讯录,找到了他前妻的电话,打了过去。我先和她谈谈我父亲去世的事。她说她和老丁没有联系,也不知道老丁去世了,说老丁的房子和他们无关。她告诉我吉先生的电话。接着我们和吉先生通话,说我父亲去世了,办房产权变更,需要他的帮助。吉先生说,她和老丁没有人情可言,也不会帮忙,让我们自己想办法办理。”

吉先生不想帮忙。我该怎么办?专业人士告诉臧韵,法院可以通过起诉判决转让判决。

然而,藏云对判决感到失望:法院判决5%的房屋产权归吴女士所有;95%的房屋产权是老丁的遗产,吴女士继承了60%,吉先生继承了35%。

臧韵拒绝接受,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臧韵再次委托律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重审改判后,继子只获得10%的份额

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再审围绕两个争议焦点展开,即吉先生是否享有法定继承权,其遗产份额是否合适?臧云是否符合继承人以外适当分割遗产的条件?

法院表示,《继承法》规定,继父母和形成赡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第一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当老丁和吉女士结婚时,吉先生只有12岁。他和母亲和老丁住在一起很长一段时间,并受到老丁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吉先生和老丁是形成赡养关系的继父子女,吉先生享有老丁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吴女士的母女主张吉先生和老丁之间的血亲已经解除,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继承法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这种情况下,老丁作为老年人,尤其是生病后,有赡养需求,但吉先生和老丁之间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联系。吉先生知道老丁生病了,但从来没有去看望和照顾过,所以吉先生没有履行赡养老丁的必要义务。虽然吉先生在一、二审判决分配遗产时酌情得分较少,但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吉先生继承房屋35%的产权份额仍然过高,对其他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公平。因此,再审法院结合案件情况调整为吉先生继承系争房产权份额的10%,伍女士继承系争房产权份额的85%。

拟制血亲是什么?如何形成拟制血亲?

消息传开后,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非亲生,已离婚,无人接触,这笔“天降遗产”看傻了很多人。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做?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拟制血亲。

首先,拟血亲是指没有血缘关系或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因为它符合一定的条件。由于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也被称为“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中国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种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二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以及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近亲。

如何建立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答案是,只有接受其抚养教育才属于血缘关系,血缘关系不包括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法院认为,吉先生的母亲吉女士嫁给老丁后,吉先生和老丁长期生活在一起。老丁对吉先生形成了抚养关系,建立了血亲。原则上,血亲不能自然解除。吉先生长大后,不当然受到吉女士和老丁婚姻变化的影响。

至于臧韵的继承人资格,法院认为,吴女士与老丁结婚时,臧韵已成年(24岁),无需老丁抚养。所以,老丁和臧韵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判决解释说,拟定的血缘关系不是基于支持关系,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也不是由支持和照顾获得的。因此,臧云不是老丁的法定继承人。

拟制血亲能解除吗?

答案是肯定的。拟建血亲可以解除或终止。然而,拟建血亲关系是基于法律的设置和确认而形成的。有不同的类型。因此,终止的原因也不同。

那么,继子女如何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呢?一般来说,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具有法定继承权,因为他们建立了血缘关系。与继父母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但有遗嘱的,可以通过遗赠获得继承权。

具体来说,继子女获得继父母遗产的情况如下:

第一,继父母有遗嘱,以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继承人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第二,如果继父母留有遗嘱,将遗产处分给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可以通过遗赠获得遗产;

第三,如果继父母没有遗嘱,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继承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的引入影响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里提醒:我们不应该理所当然地处理问题,特别注意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处理继承或继承问题。可以说,继承并不是一件小事,一切都需要计划。

【XIWEN HOUSE SERVICES】尊享直接对接老板

电话+V: 15318212450

我司专注上海房产商务写字楼、商铺、别墅、大厂房、冷库等买卖租赁一条龙服务

上海房产继承哪家好

Copyright2025蜂蚂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