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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青路房产中介公司地址

商业类型:供应商
所属领域:原材料和加工
公司性质:私营
公司规模:1-49人
公司地区:广东
联系电话:15318212450
法人代表:
公司网站:https://wanqr.com/shfcf2730/Index.html
移动电话:15318212450
邮编:201206
传真:
Email: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360号2幢163室D
描述:

《上海长青路房产中介公司地址》

这篇文章的主题就是上海长青路房产中介公司的地址。

一、公司简介

上海长青路房产中介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房地产交易的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房源和买家资源,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房产交易服务。

二、地址

该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长青路XXX号,交通便利,附近有多条公交和地铁线路,方便客户前来咨询和交易。同时,公司还设有多个分店,覆盖周边区域,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三、服务项目

  1. 房源信息发布:该公司提供丰富的房源信息,包括二手房、新房、租赁房等,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 客户咨询接待:公司设有专业的咨询接待人员,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购房咨询和推荐服务。
  3. 交易代理服务:该公司提供房屋交易代理服务,包括房屋买卖、租赁、按揭贷款等,帮助客户完成房产交易。
  4. 售后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房屋维修、过户手续等,确保客户利益得到保障。

四、优势

  1. 资源丰富:该公司拥有丰富的房源和买家资源,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 专业团队: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经验丰富的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购房咨询和推荐服务。
  3. 诚信经营:公司一直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注重客户利益,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结合上面内容,总的来说,上海长青路房产中介公司是一家值得信赖的房产中介机构,拥有丰富的房源和买家资源,提供全方位的房产交易服务。如果您需要购房或出售房产,不妨前往该公司的总部或分店咨询,相信他们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介杀害客户藏尸店20年...妻子傻眼:他是个好丈夫

近日,一则

“上海两房中介杀人藏尸20年被判刑”的消息

1998年,王和郑在浦东新区长庆路开设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为了赚钱,他们借此机会杀害了前来委托房屋销售业务的两名受害者,并将尸体藏在墙上。直到2018年10月,尸体被发现,郑和王当天被公安机关逮捕。

拆除时发现屋内藏尸

中介诱使独居老年客户抢财

2018年10月18日,上海浦东的施工人员正在拆除长清路上的一栋非法建筑。出乎意料的是,他们发现房子里有两具尸体!

施工方迅速报警。经过调查,警方逮捕了曾经在这里租借的王和郑。

经调查,1998年,王租用了长清路的非法房屋,开设了一家私人房地产中介公司。之后,他与郑谋划,将两名独居老年客户诱骗到中介公司,杀害后藏在房子里,抢劫了8万多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两名受害者被杀后,其中一名家庭成员一直在寻找失踪的亲属20年。他们到处寻求帮助和呼吁,并试图通过出售房屋的信息找到他们的下落;另一名受害者冒犯了他的妹妹,因为他擅自处理了房子。在家庭关系紧张后,他的家人一直认为受害者已经回到了江苏的家乡。

在犯罪嫌疑人郑的二婚妻子眼里,郑是个好丈夫、好父亲、好儿子。她根本不认识枕边人,犯了滔天大罪!

犯罪嫌疑人归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情况。

本案已超过起诉期限?

经过仔细调查,法官判决了!

在案件审理中,辩护人建议案件可能超过起诉期限——1998年春秋,2018年10月两名被告被捕,超过20年的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起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的有效期。犯罪已经过了起诉时效期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经下列期限后,不再起诉:

(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

(二)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超过上述期限的,起诉时效终止,不再起诉。起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持续或者持续的,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起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起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

经审理,法院有了新的认定——

1998年王犯罪后,2009年犯诈骗罪,前罪起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即2009年。这样,王被捕时就不会超过起诉期限,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抢劫罪是结果犯,计算时间应为结果发生之日,两人收到售房款晚于1998年11月23日。因此,郑被捕时并未超过起诉期限!

最后,被告王因抢劫罪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郑因抢劫罪被判处缓刑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网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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