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投资移民需要多少钱?需要什么条件?
美国EB-5 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容,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目前,美国移民项目大都为“区域中心”项目(俗称EB-5项目),有多个地区可供选择,例如南达科他州、宾州、费城、密西西比等投资移民项目。虽然这些项目普遍投资金额较少,可以减轻投资人的负担,但是在具体运作上,由于国人对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等并不了解,政府也不提供担保,因此在申请前的风险评估、项目选择上要非常小心。
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大概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和登陆阶段。每个阶段的操作时间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下面就来为大家具体分析下。
准备阶段(1-3个月):
准备阶段即是资料准备及资金转移阶段。
首先,移民律师会根据申请者自身的资产组成结构及来源方式,设定移民方案。移民方案的确定,主要是确定50万美元投资额的合法来源解释方式。资金解释的方案有很多种,如房产买卖、房产贷款、公司盈利等等,具体的资金解释设定,以资料简易明了为宜。
确定移民方案后,申请者需要根据方案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资料和资金解释资料。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将已经解释好的50万美金,转移至已选定的EB-5项目的监管账户当中。在资金的转移过程中,要形成明确的资金链,并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递交资料前,客户需要签订所选EB-5项目的相关协议。移民律师再将整合后的个人资料、资金解释资料以及项目协议资料,进行递交申请。
申请阶段(14个月左右):
在所有的资料准备完成之后,移民律师会将案件递交至移民局,移民局在接收到案件时,会发出一个档案号函,申请者可以根据档案号函中的档案号在移民局官网查询申请进度。
在拿到档案号函之后的等待批准,即I-526的核准过程,对于移民申请者来讲,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通常来说,一般案件审批需要时长大概为14个月左右。当然,在实际等待过程中,案件的审理速度会根据个人资料、所选项目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另外,在审批过程中,如果移民局对方案资料产生疑问,还会要求补件。
待I-526核准后,申请人的案件一般会从美国移民局转移到广州美领馆,由美领馆通知面试。一般情况下,从I-526至面试,需要等待的时间大约为8-12个月左右。申请者需要在这一段时间当中去做体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移民签证。而如果申请者本身是在美国的话,那么I-526核准后,可以直接从美国转身份。一般来讲,在美国转身份时间大概需要4个月左右,且基本无需面试。
在面试等待过程中,申请者有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排期。即美国EB-5当年名额用完,申请者需要等待下一年度的配额出来,才可以进行申请。就2014年目前的申请人数来看,美国投资移民排期很有可能会在2015年出现。
需要注意的是,伴随着排期的出现,子女随同移民超龄的问题也将会普遍出现。美国移民法规定,随同移民的子女有效年龄不能超过21周岁,如果在等待排期的过程中,子女年龄超出21周岁,将不能申请。
登陆准备:
面试通过之后,申请者就会拿到移民签证,申请人全家则需要在移民签证有效期6个月之内登陆美国,领取美国绿卡。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法律,申请者首先拿到的是2年的条件性绿卡,21个月后,根据投资项目的情况,可申请转为永久绿卡。
申请者拿到美国绿卡后,即需要满足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移民监”。美国其实没有明确的移民监。移民法规定,持美国绿卡的居民,通常不要离境超过183天,且和美国保持很好的联系。为了维持绿卡的持续性,通常建议多的在美国居住。而对于确实无法长时间在美居住的申请者,可以在美国购买房产、送子女在没读书,且至少每半年登录一次。而对于那些完全没有办法居住的,在头5年当中,则可以申请返美证。
2、美国EB-5投资移民是什么?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简介: EB-5是美国移民局USCIS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在两年试行之后到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同时,区域中心由USCIS基于促进经济增长的建议而设计出来的可获取EB-5移民签证的临时法案! 由美国国会1993年推出,目的是为以灵活和变通的方式使EB5可以吸引更多外国人为美国经济做贡献而设置的临时性组织。区域中心的所有相关内容到04年才基本完善并开始接受申请。上一期的区域中心临时法案在2012年10月30号到期,在2012年9月份获得三年延期。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于1990年起实行,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EB-5对申请人的要求相当宽容,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为合法取得(包括个人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多种途径)。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申请成功后可自由选择美国任何城市居住,或继续留在中国工作和生活。 美国移民项目大都为“区域中心”项目(俗称EB-5项目),有多个地区可供选择,例如南达科他州、宾州、费城、密西西比等投资移民项目。虽然这些项目普遍投资金额较少,可以减轻投资人的负担,但是在具体运作上,由于国人对美国的法律、经商环境、语言、经营成本等并不了解,政府也不提供担保,因此在申请前的风险评估、项目选择上要非常小心。 EB5绿卡被拒分析: 一.永久绿卡I-829被拒主因 EB-5实际投入项目款不到40%,即$20万美元,无法产生足够的工作职位。EB5投资人的$50万美元投资款,被项目方,中介,开发商等多方分享如下: l.项目方收费:项目方先扣除10%至12%的管理费,即$5至$6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该条例写在私募合约中。此费用,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4.5万美元立项费。 2.中介佣金:项目方支付中介佣金$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例如,被联邦起诉的芝加哥会议中心支付中介费$10万美元佣金。并不包括投资人额外支付的5至8万人民币中介费。 3.合伙人公司运作费:项目方合伙人管理费,资金监管帐户费,会计师费,公司商务律师费,项目方人员开销费,广告费等一系列运作费$5至$10万美元(是从$50万美元中扣除)。 4.开发商利润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热门广告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