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及难度介绍
投资的方式移民美国,目前的难度也不小,大家在进行准备的时候,必须要确认自己的条件符合。跟着的我来看看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及难度介绍。
美国商业移民由美国国会于1990 年创立,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在美国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获得永久绿卡。目前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金;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年满18岁
2、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
3、申请人无资产要求、无学历、语言、年龄、商业背景要求
4、申请人的资产可以是:赠与、继承方式都可以
5、投资金额:50万美元
6、投资期限:5年
7、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全职的合法工作岗位
移民优势:
1、申请人仅需要证明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不受语言、学历、年龄、商业背景的限制。
2、获得美国绿卡,可自由进出美国,不受移民监限制,不影响在中国的正常生意和生活。
3、不需要自己创业,不必亲自参与经营及管理。
4、配偶与21岁以下的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美国绿卡,并享受与美国居民同等的福利。
5、对于申请者而言,无定居地点要求,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等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有助于申请人把生意拓展到美国以及全世界。
6、对于申请者的子女而言,可以享受美国免费基础教育,能优先进入美国众多杰出学府。入读哈佛、耶鲁等名校的概率从3%-5%上升到95%- 97%,同时可选择在美国或世界其他国家工作。
7、美国的社会安全福利制度也较为全面完善,包括医疗服务、退休人子女教育补助金、社会安全福利金、失业救济金以及对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津贴、对失业者的工作训练补助及学童营养等。
申请周期: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时间:
美国投资移民现在最少费用的是将50万美元投到美国项目上,5年后返还本金的方式,即50万美元间接雇10个美国人的方式。由于每个申请人的情况不同,我建议申请者最好直接和资深的专业人士交流。
基础就是要仔细研究项目的PPM。
1.商业计划的合理性,包括市场调研,解决就业人数是否涉及争议,项目的生命力是否能够真实的满足漫长的排期。
2.有限合伙公司的结构,投资人和GP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制约。
3.投资模式,明确债权或者股权关系,债权关系下,抵押品是否是真实的抵押,抵押品的价值是否能真实的覆盖投资款;股权结构的项目最近少见了,但是一旦出现,要多关注股权结构中的权利和责任。
4.开发商的真实情况,如果是顶级开发商,是否是采用子公司运营的方式,如果是,有几个子公司,这是常见的“壳公司”保护方案。
5.银行贷款,如果有,投资人的还款顺位将会降低,要更加关注项目盈利能力和变现或者抵押能力。同时,银行贷款和EB-5到位的顺序需要关注一下,以防EB-5资金成为了银行贷款的担保金。
6.政府支持力度,书面或者视频支持较为常见,基本没用;税收补贴是否是以项目开始运营为基准;如果有政府直接出资,更要明确和项目的关系,看起来越美好的东西隐藏的东西可能越多。
7.投资款在监管账户的释放条件,目前因为排期长,所以大部分项目采用的还是直接放款给项目,或者少量资金存放在监管账户,这是个问题,但是没办法。
8.宏观角度考虑项目融资的合理性,如果一个大项目的资金缺口却不大,非要用EB-5的资金,就不是非常合理,现在不是以前一窝蜂似的移民的时候了,投资人更加小心,而且项目的可选性更强,融资难度超越以往,所以宣传中看到的EB-5资金占总投资比例越小越安全的理论是否可靠就需要大家自己去衡量了。
二、什么是EB5投资移民?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和移民局于2010年6月16日发表的对投资移民(EB-5)的备忘录, 美国每年有1万个投资移民签证提供给合格的外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其中有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目标就业区(TEA)创立新企业的投资移民者,3000个签证名额预留给投资到 地区中心(RC)的投资移民者。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批准:
投资对象与方式
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公司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非盈利机构不包含在内。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宽泛,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或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实质性的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的一年到两年内企业净值(net worth loss)亏损了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放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根据美国政府计划,这个项目将于2012年9月30年截止,但考虑到美国当前的经济状况,该项目有可能再延长一段时间。
投资金额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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