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指南
【 #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不需要购买房产,不需要赴美投资,只要证明申请人在所从事的领域是比较杰出和杰出的就可以。教育、艺术、体育、科学和商业领域杰出人才均可申请。以下是 整理的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指南,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指南
美国移民局判定申请人是否满足美国EB-1A杰出人才申请条件的标准有两个:第一个是重要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第二个是相对知名杰出人才。
一、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介绍
美国EB-1A杰出人才是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第一类,定义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水准,足以证明申请者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杰出人才移民的对象包括在科学、技术、教育、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商业、音乐戏剧、舞蹈、杂技、电影、文学、美术、设计、体育等方面的杰出专业人才,(21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行)。
二、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优势
1、申请门槛低:无语言、学历、资产、工作经验等要求。
2、一人办理全家移民:配偶/子女可通过H4签证登陆美国工作学习。
3、排期速度快:EB-1A属于职业第一优先类别,排期短审批速度快。
4、无需投资,金额低,风险小。
三、EB-1A主申请人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无犯罪记录
3、五年美国签证空白期
注:不接收①有EB类拒签史申请人
②曾经有过难民申请的申请人
四、EB-1A申请判定标准(十项判定签证)
1、在相关领域获得的国内或国际奖项;
2、因申请人的非凡能力而被学术机构或专业协会吸纳为会员;
3、专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专业成就的报道;
4、在相关领域曾经参加过评审/裁判的工作;
5、在科学、学术、艺术、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做出了主要的贡献;
6、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艺术展或其他展览中被展出的作品;
8、在的组织或机构里担任过重要的职位;
9、在相关领域获得了较高的报酬或待遇;
10、在艺术表演方面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
五、申请流程
1、填写评估表
2、评估通过后启动项目
3、填写I-140申请表格
4、材料递交移民局进行审理
5、等待职业移民排期(2年左右)
6、通过移民体检/广领馆面试
7、获批签证,入境美国
【篇二】美国移民2021年7月排期
一、职业移民签证排期表
根据最新排期表,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职业移民表A。
EB-1无需排期,继续Current;
EB-2排期较6月份前进了7个月至2017年12月1日;
EB-3排期较6月份前进了4个月至2019年1月1日;
EB-4有名额,无需排期;
EB-5直投类别排期为2015年11月8日,前进54天。EB-5区域中心类别显示“U”,暂无签证名额可用。
鉴于现在表A每个月都大幅前进的趋势,建议大家可以提前做好降级的准备,避开十月份新财年表B开启时的降级大军。降级申请尽早获批,并且I-485递交超过180天,换雇主才能减少忧虑。
如果您的优先日早于表A中的排期,并且面试也已经通过的话,恭喜您!您应该会在下个月收到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批准书和绿卡。
根据最新排期表,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职业移民表B,在境内递交调整身份申请I-485表的日期中。
EB-1继续无排期Current;
EB-2排期继续较6月份前进了6个月至2018年7月1日;
EB-3排期继续较6月份前进了6个月2019年7月1日;
EB-4有名额,无需排期;
EB-5类别排期为2015年12月15日,无变化。
目前移民局还没有在网站上公布6月份是否启用表B,在移民局公布是否启用表B之前可以参考表A–Final Action Dates作为职业移民递交I-48
5、工卡和旅行证申请的依据。根据以往经验,移民局会在十月份新财年开始时才会启用表B。
二、亲属移民签证排期表
根据亲属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4年11月15日,前进14天;
F2A类别有名额,无排期;
F2B类别排期为2015年9月15日,前进24天;
F3类别排期为2008年11月1日,前进2个月;
F4类别排期为2007年2月8日,前进2个月。
根据亲属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6年5月15日,前进2.5个月;
F2A类别排期为2021年6月1日,前进1个月;
F2B类别排期为2016年9月22日,前进38天;
F3类别排期为2009年8月22日,前进21天;
F4类别排期为2007年10月1日,无变化。
从上述表格看出,亲属移民类亲属移民在迟缓前进中。
【篇三】美国移民签证的流程
由于受疫情的影响,现今广领馆移民面签和签证的发放可谓是严重积压,对此美国国务院也给出了海外使领馆恢复移民签证审理的优先级别指引,如下:
第一优先级别:
跨国领养签证;
超龄移民案件(即孩子即将因超龄而失去申请资格的案件);
特定的特殊移民(与美国政府合作的阿富汗和伊拉克国民)签证(SQ和SI)。
第二优先级别: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签证,包括:配偶(IR-1/CR-1/K-3)、21岁以下未婚子女(IR-2/CR-2/K-4)和父母(IR-5);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1)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K-2)签证;
绿卡超期返美的SB-1回美签证。
第三优先级别:
F类亲属移民签证: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F-1)、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F-2)、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F-3)及兄弟姐妹(F-4);
美国政府特定海外雇员的移民签证(SE)。
第四优先级别:
其他各类移民签证,包括职业移民和投资移民(EB类)和抽签移民(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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