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安心房产中介优选公司地址
一、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和路703号
二、特点:
- 提供全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屋买卖、租赁、贷款、评估等业务。
- 专业团队:拥有资深的中介人员,具备丰富的房地产交易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详尽的服务。
- 服务质量高:该公司一直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为宗旨,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
- 良好的信誉:在房地产交易中,诚信是非常重要的,该公司一直遵守诚信原则,赢得客户的信任。
- 优质环境:公司拥有宽敞明亮的办公环境,提供舒适的休息区和茶水间,让客户感到宾至如归。
三、附近交通:
- 国和路周边有多条公交线路和轨道交通线路,方便客户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
- 轨道交通8号线在嫩江路站下车,步行约5分钟即可到达公司地址。
- 公交线路有966、850、817等线路经过附近站点,客户可选择乘坐。
四、其他服务:
- 该公司还提供二手房评估、新房推荐等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 提供贷款咨询、按揭还款等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购房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 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签订、税费计算等服务,为客户办理租赁业务提供便利。
结合上面内容,总的来说,上海杨浦区安心房产中介优选公司是一家值得信赖的房产中介公司,提供全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地址位于国和路703号,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如有需要,欢迎前来咨询。
安居乐业才能安心!检察机关守护人民安居乐业
来源|杨浦检察
房子作为大多数人一生奋斗的目标,在买卖房子下隐藏着多少悲欢离合和法律人情。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全民战“疫情”的背景下,可以说大部分人从来没有在家呆过这么久。
近年来,在杨浦区检察院处理的各种案件中,有一系列涉及房屋销售、租赁甚至人身安全的问题,如非法占用他人房屋、黑中介陷阱、常规贷款等。
近日,杨浦区检察院召开了以“检察守护安居法治守护安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房屋买卖租赁、涉案中介从业人员、非法入侵房屋等典型案例,旨在从多个角度向公众呈现这一客观社会现象,加强解释,分析梳理房地产交易和租赁过程中各方的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贷款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提示,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温暖的每一盏灯,保护精心管理的每一个生活。
撬锁占据房子只是因为房子的债务太少
自称房主,强行撬锁,驱赶租户,占用房屋...15年前,卖家强行换锁,搬回房子居住。近日,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入住罪起诉王某某。
陈女士是一家酒店的员工,和其他三个女人住在酒店租来的房子里。2018年11月的一个下午,在宿舍休息的陈女士被敲门声惊醒,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撬锁。“为什么又是你了?陈女士惊呼。“快走,快走。男子对陈女士等人大喊大叫。原来这个人几天前就来骚扰陈女士等人了。他自称是房主,要求陈女士等人尽快搬走。“如果你不搬家,我每天都来!陈女士立即打电话给老板。"我一进门,那人就已经坐在小陈的床上了。老板说:“我和房主颜女士签了长期合同,但陌生人经常来骚扰我。我只能带员工搬出去,要求退还租金。”
远在香港的颜女士接到老板的电话后,因为“山高水远”,在退还租金的同时支付了1万元的违约金。“2007年,我以19.5万元的价格买了房子,姓王的男人也在场。”王占了房子后,先是住在里面,最后转租给别人。2019年4月,在多次劝王离开房子后,颜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多次承认,15年前,由于手头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0万元,同意在一年内偿还,同时承诺如果不能偿还贷款,对方可以出租10年,用租金扣除债务,房屋产权证书给当时的债权人。一年后,小额贷款公司敦促其偿还。王某解释说:“我一分钱都没还。我承认我当时抱着冷漠的心态。他坚称,他从未签署过抵押协议或委托书,也从未去过公证处或房地产交易中心。后来王还辩称:“当时约定我把房子租给公司10年还债,去公证处公证。“但在转移当年房地产销售公证材料并询问公证人员后,所有证据表明,王不仅在场,而且亲自签字确认。最后,王承认,他于2017年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并知道该房屋已于2007年出售给他人。“我现在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的。我只是看着房子一次又一次地上涨。到2019年,已经有100多万元了。我觉得只偿还10万元太不划算了。我碰巧没有地方住,所以我想‘做点什么’,看看我能不能赚点什么。”
检察官提醒
原产权人不仅不得侵犯现有产权人的权益,而且不得侵犯承租人的人身、财产、隐私等权利;此外,在贷款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巨额财产抵押贷款,考虑抵押贷款处置的后果,更不用说撬锁、驱逐他人、占用房屋等非法手段“抓东西”,最终违反刑法。
他们终于搬走了
“建议严格规范终止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依法及时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保护当事人的救济权……”这是杨浦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2019年10月,在检察建议的帮助下,一起执行困难案件圆满结束。
2015年,陈先生将门面租给姚,约定租期为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底。姚经营不善后,将门面转租给吴经营面馆。2017年2月底,吴既没有与陈先生协商续租,也没有提前支付租金。为此,陈先生将吴起诉法院,法院裁定吴搬出门面并支付相应的房屋使用费。
由于吴没有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19日,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理由是“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没有办法。我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当他接待陈时,他显然非常兴奋。”王检察官说,陈多次提到对方有执行能力,但拒绝执行。”我试图平息他的怨恨,并积极引导他为民事执行监督部门填写材料,并提交我院审理。”
杨浦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审查了案件的执行文件,询问了当事人,并核实了法院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经审查,发现吴有能力履行有效判决的义务。
“我们立即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王检察官说,检察建议发布后,我们与区法院合作,多次与双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同时向吴解释法律,耐心做思想工作,告知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鼓励他主动履行。最后,2019年10月,吴搬出了门面,并补充了相应的费用。
“他们终于主动搬走了!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近日,申请监督执行人专门致电杨浦区检察院王检察官表示感谢。
“常规贷款”案中的“黑中介”
“常规贷款”的方法通常是以房地产抵押的名义,让受害人办理委托公证,从而获得房地产的处置权,然后通过房地产经纪人出售房屋,从中获利。而且在这一系列的“套路”中,也有一些“黑”中介的“帮助”。近日,杨浦法院对被告陈隐瞒、隐瞒犯罪所得作出有罪判决,是杨浦区首起“常规贷款”案件中房地产公司中介人员的刑事处罚。
经调查,在袁某等人实施的“常规贷款”欺诈案中,袁某等人通过欺诈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处置权,找到从事房地产中介陈某上市出售受害人的财产。陈知道财产是犯罪收入,另一名被告陈以200多万元的价格出售财产,利润9万元,收取的中介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综合整个案件,虽然陈辩称只负责房地产销售中介,不知道出售房屋从事“常规贷款”犯罪活动,但通过中介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房屋支付方式和正常支付流程异常分析,陈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帮助,应隐瞒、隐瞒犯罪收入定罪处罚。杨浦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和指控已被法院采纳,被告陈明知是犯罪所得,出售房屋市场价值200多万元,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10万元。
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蓬勃发展,房地产中介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实践,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检察官提醒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底线,遵守行业规范,保持职业道德,拒绝高利润诱惑,避免陷入犯罪泥潭;房地产中介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结合具体情况提高对法律的理解,使员工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犯罪后果保持敬畏,规范和长期的法律教育和岗位纪律教育,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做出贡献;买家,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擦亮眼睛,仔细询问和检查房屋的真实情况,不受所谓低价房屋的诱惑。我们应该特别警惕虚高或虚低的中介佣金和不合理的支付方式,以免花费大量资金购买产权问题房屋。
警惕“黑中介”的租房陷阱
检察官提醒
在房屋租赁交易市场火爆的今天,正规中介和“黑中介”往往鱼龙混杂,无法区分,这就要求我们在租房时睁大眼睛;为了避免“黑中介”造成的损失,租户应加强预防意识,审查房屋中介资质,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中介租赁,并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具有合法产权,是否可以依法租赁;近年来,房屋租赁行业正在蓬勃发展,特别是在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上海,房屋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在快速上升的时期,一个行业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实施欺诈的方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实施欺诈,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房屋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最近,杨浦区检察院正在处理一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欺诈案件。
2018年3月初,被告钟某某在杨浦区从事无证经营房地产中介业务时,谎称可以出租定海港路某房屋并办理居住证,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300元、刘某某2350元、张某某5200元、王某某B1800元、王某某C1100元后逃逸。在这种情况下,钟某无证经营房地产经纪人,多次将受害人带到其无权出租的房屋,受害人看到房屋情况后表示愿意出租并交付租金。此外,被告钟某某还编造理由对前来委托办理居住证的受害人进行诈骗。
检察官审查档案后,核实证据,依法讯问被告,认为这是典型的“黑人中介”使用房屋租赁欺诈案件,被告钟非法占有,欺骗他人的钱,符合我国刑法欺诈的要求,因此被告钟欺诈公诉,最终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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