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规银行机构放款——上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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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娶了朋友妻子后去世了,万万没想到...近千万的房地产揭露了真相
男子黄某“假离婚”买房后死亡
留下一笔银行贷款无人偿还
所以问题来了!
谁应该偿还贷款?
是黄的“原配”还是“现任”?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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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于后续澄清案件人物关系↓
他没有资格买房
提出朋友妻子的想法
事情应该从2016年开始。那年10月,黄想在上海买房。资金可以解决,但受购房资格限制。有一次,黄和朋友陈聊天,不小心得知陈的妻子王连续五年缴纳社保,有资格买房。
想到我在网上看到的新闻,黄突然有了“假离婚”买房的想法,并把这个想法给了他的朋友和妻子。因此,黄和陈讨论,想“借”王,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实现了自己买房的目的。
真是敢说敢借。“忠诚”的陈同意了黄的荒谬要求!就这样,黄和妻子耿离婚,陈和妻子王也离婚了。第二天,黄和王登记结婚,成为法律夫妻。
抵押贷款买房
他与“原配”复婚
给大家梳理一下四个当事人之后的一系列操作↓
2017年3月22日
黄与S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981万元购买上海房屋,并将房地产抵押给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2017年3月30日
该房屋以黄和王的名义转让,共有该房产。同日,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权利人为S银行,抵押人为黄和王,抵押债权金额为981万元。
2017年6月1日
银行将981万元汇入房屋卖方账户。
2018年7月11日
黄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购买的房屋归黄某所有,所有抵押贷款由黄某归还。他们还公证了离婚协议。同日,黄某与王某登记离婚。
2018年7月12日
双方与原配偶耿、陈复婚。黄、王与S银行签订的《关于变更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协议(变更抵押共有人)》确认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
2019年10月
房地产变更以黄某人的名义登记。
没有人偿还死亡贷款
到底该谁接棒
2017年7月至2019年11月,黄每月按时归还抵押贷款。然而,2019年12月15日,黄死亡,没有人继续偿还住房贷款。2020年12月,S银行向法院提起金融贷款诉讼,并以此前与黄“假结婚”的王为第一被告。
耿作为遗产继承人,也是被告之一。她承认王的话,并同意拍卖房屋来偿还债务。黄的其他遗产继承人也书面同意黄的遗产偿还债务,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对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进行审查后,围绕争议焦点作出了这样的认定和判决:
“假婚姻”要承担夫妻婚姻的共同债务吗?需要!
夫妻是假的,婚姻是真的,共同债务背负着上半身。房屋贷款发生在黄和王的婚姻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主张夫妻债务的权利的,基于双方共同意图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的还款责任可以免除吗?不!
未经债权人同意,即使经过公证,离婚协议也不能与债权人对抗。虽然黄与王的离婚协议约定,争议债务由黄偿还,但该协议尚未得到债权人的确认,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王主张权利。
债权人同意将房屋抵押人变更为黄某,是否意味着债权人放弃对王某的债权?不!
抵押担保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同意变更抵押品的抵押人为黄,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放弃了对王的债权。通常,银行出具文件,同意变更房屋抵押人,只是为了配合变更房屋权利人登记。
婚姻是神圣的。通过“夫妻关系”的空壳和制度的漏洞,愚人最终会愚弄自己。在法律世界里,没有对婚姻真假的判断。法律尊重每个人选择是否建立和解除婚姻关系。
虚构的身份关系,随之而来的可能是不可控的风险,如欺诈成真、人力资源和金钱空缺、信用损害等。
婚姻没有真假,
真诚对待每一种社会关系,

审慎对待自己的权利义务,
并行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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